悠遊聯名卡掛失費 不得逾200元 查詢交易紀錄不能超過100元
金管會今天表示,未來悠遊卡、悠遊聯名卡及各銀行發行的電子票證,將增訂手續費收取上限,悠遊聯名卡掛失手續費將不得超過新台幣200元,終止契約手續費不得超過50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已研訂「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二點修正草案,近日內將公告,增訂電子票證各手續費上限。
目前在電子票證規範範圍,除了悠遊卡公司發行的悠遊卡,以及其和各家銀行合作的悠遊聯名卡外,玉山銀、永豐銀、中信銀、台新銀、台灣銀、合庫、國泰世華、遠東銀、富邦銀也都有各自發行如禮物卡 (giftcard)等不同形式的電子票證。
未來記名式掛失手續費,將不得超過新台幣200元;記名式退回儲值金額贖回作業手續費,不得超過儲值餘額及押金合計金額,且不得超過200元;不過悠游卡公司目前沒有提供贖回的服務。
退回票證的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將不得超過儲值餘額及押金合計金額,且不得超過50元;交易紀錄書面查詢手續費方面,查詢最近一年以內的一個月內交易紀錄最高不得超過50元、最近一年以前一個月內的交易紀錄則最高不得超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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