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

聯邦銀行 新光三越卡利害 3/8前刷卡滿額享回饋 (已過期)

. 活動回饋禮券以百元計,未滿百元自動去尾數,每卡最高回饋上限為5萬元新光三越贈品禮券,計算範例如下: ※ 消費10,900元→符合4%回饋資格→10,900元×4%=436元→可獲得400元新光三越贈品禮券。 ※ 消費66,900元→符合5%回饋資格→66,900元×5%=3,345元→可獲得3,300元新光三越贈品禮券。 ※ 消費1,000,000元→符合6%回饋資格→1,000,000元×6%=60,000元→可獲得5萬元新光三越贈品禮券。 (每卡最高回饋新光三越贈品禮券5萬元) 2. 正附卡分開計算,如同時持有多卡,每卡消費金額分開累計不可合併;本活動Visa金融卡、商務卡(個人商務卡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不適用。 3. 活動結束後,將由聯邦銀行計算回饋贈品禮券金額並寄發兌換通知函。 4. 餐飲、小吃、咖啡廳、食品、7-11便利商店、Nespresso Boutique、新光影城之刷卡消費恕不列入累積計算範圍。(不適用專櫃以各分店現場公告為準)。 5. 本活動回饋之贈品禮券注意事項: (1) 禮券為無償取得之贈品,兌換商品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2) 禮券可換取同等金額之商品,恕不得更換面額,亦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 (3) 禮券限制使用範圍以當店贈品處公告為準。 (4) 禮券若遺失、被竊、損毀,恕不掛失及補發。 (5) 禮券經塗改無效,偽造本券,依法追究。 (6) 贈品禮券兌換期間:104年4月13日至5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兌換。未於規定期限內前兌換者,視同自行放棄領獎權益。 (7) 贈品禮券使用期限至104年6月3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6. 活動前之消費,若於活動期間刷退重刷,則視為原同筆消費之重複交易行為,故不得納入此活動範圍計算;兌換贈品禮券前或已兌換贈品禮券後如辦理退貨交易,致累積未達約定回饋門檻者,新光三越百貨與聯邦銀行皆有權重新計算兌換資格或要求其返還所溢領之贈品禮券或返還等值現金。若乙方持卡人於乙方寄送兌換通知函前,有發生停卡、不續卡、遲繳、欠款,即自動喪失參與本活動之資格。 7. 如有非可歸責於新光三越百貨、聯邦銀行之事由致使活動方式需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新光三越百貨與聯邦銀行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新光三越百貨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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