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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聯名卡每週消費滿$199,送抵用券$39 (已過期)

一卡通聯名卡每週消費滿$199登錄,送7-11抵用券$39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每週三~次週二)至一卡通活動網頁登錄一卡通/一卡通聯名卡(以下簡稱一卡通)卡號,持一卡通於7-ELEVEN消費,每週累積滿199元即贈39元現金抵用券序號乙組,滿199送39元序號乙組、滿398送39元序號兩組。 注意事項: 1.請先至一卡通網站或使用一卡通APP於活動專區登錄一卡通及手機號碼, 或電洽客服中心(07)791-2000協助代為完成卡號及手機號碼登錄,以利以手機簡訊通知兌換。每週(週三~次週二)累計消費滿199元(含)以上,即可獲得39元7-ELEVEN統一超商現金抵用券,活動兌換序號於次週一統一寄發。 2.消費金額之累積限於同一張一卡通,且不含一卡通加值、自動加值金額及因任何理由取消交易之金額,另不同一卡通亦互不累積消費金額。 3.小額消費扣款金額之累積,非即時連線,故會有時間差,兌換簡訊發送之時間將以本公 司收到7-ELEVEN統一超商回傳交易資料之時間為準;持卡人可透過一卡通活動網站,查詢所登錄之一卡通是否符合兌換資格。 4.「現金抵用券」限量一萬份,兌換額滿活動即提前終止,將不另行通知,唯當週已登錄一卡通卡號且於額滿當週符合兌換資格者,仍將依登錄資料發給39元現金抵用券。 5.「現金抵用券」列印後,請自行妥善保管,並於期限內使用,若逾期、遺失、毀損或保存不當造成模糊辨識不清,恕不補發;亦不得要求折現、找零、更換兌換品項,相關使用方式及限制,依券上所載及7-ELEVEN統一超商規定為準。 6.活動期間如發生卡號重覆登錄之情事,一卡通公司將以實際持卡人為活動登錄者,唯須 請持卡人連絡客服中心並將舉證確為持卡人後由客服中心代為完成登錄作業。 7.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取消交易、或因帳務爭議,或虛偽交易等其他違法或違反誠信原則 之方法取得本活動兌換資格者,將取消兌換資格,且不另行通知,7-ELEVEN統一超商及一卡通公司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8.本活動如有任何因不可歸責於7-ELEVEN統一超商或一卡通公司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 者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一卡通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參與本活動者不得異議。 9.7-ELEVEN統一超商及一卡通公司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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