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上海銀行刷卡繳費手續費優惠 (已過期)

http://www.scsb.com.tw/images/c/card_971127.jpg 帳單縮小付約定事項: 1. 申請金額:申請金額最低為NT$5000,且以千元為申請單位,最高無上限,惟本行保留准駁核定及調整申請金額之權利。 2. 本金及手續費:三期之手續費為2.2%,六期之手續費為3.8%,九期之手續費為5.4%,十二期之手續費為6.9%;優惠費率三期之手續費為1.6%,六期之手續費為2.78%,九期之手續費為3.95%,十二期之手續費為5.1%,手續費均於本行核定後第一期收取;每期之分期本金將列於信用卡帳單上,分期本金如無法整除時,將於核定後第一期金額中調整。手續費率之範例說明如下:本期新增總額為NT$28,065,本期最低應繳金額為NT$2,807,申請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故申請金額上限為NT$25,000(即NT$28,065-2,807=25,258,千元以下恕無法申請。),以6期為例,申請當月需繳交NT$2,807(即本期最低應繳金額) ,核定後第一期分期本金為NT$4,170,第二期至第六期分期本金為NT$4,166,而手續費NT$950(即25,000*3.8%)將於核定後第一期收取。 3. 申請人手續費及每期之分期本金將全額計入信用卡之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中,申請人應於所通知之繳款截止日前繳足信用卡當期之最低應繳金額,否則即視為對本專案之違約,所有未到期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申請人應立即全額繳清所有未清償之分期金額,否則就各期未清償之分期金額,應支付利息及違約金,其利率及計算方式將自該期分期本金入帳之日起,依本行信用卡循環利息及違約金計算方式計收,並依本約定事項第7條第2項之約定辦理。 4. 繳款方式:還款金額依申請人選擇之還款期數,每一結帳週期(每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5. 申請人如於繳款截止日前一天完成申請本專案(如申請人之信用卡帳款已約定以其他銀行帳戶自動扣繳者,需於繳款截止日前五天完成申請本專案),則自下一期信用卡結帳週期起即可依核准之期數分期。 6. 本專案之每期分期本金無紅利點數或現金回饋之適用。 7. 本專案僅限正卡持卡人申請,若申請當時有逾期欠款者,本行不受理該申請案。申請人於分期付款期間,如有申請停用信用卡,或有因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2條及第23條之約定事項發生者,將喪失本專案之期限利益,所有未到期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申請人應立即全額繳清所有未清償之分期金額,且申請人不得要求返還申請本專案之手續費。核准款項僅限沖抵申請本人(限正卡人)之信用卡帳單金額,一經核准,即不得取消,且手續費亦不得請求返還,申請人嗣後縱有退貨或取消交易等情況時亦同。 8. 未清償之分期本金及手續費,會佔住申請人信用卡可用額度。 9. 本專案之標準手續費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後約為13.3%、優惠手續費換算後約為9.7%。申請人知悉有第7條第2項情形時,申請人所負擔之實質年利率將高於上述之年百分率。 10. 本專案未約定事宜,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倘有不可歸責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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