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聯名卡改記名 掛失可退餘額
兼具悠遊卡與信用卡功能的悠遊聯名卡,因為加值與使用都相當方便,發卡量已逾5百萬張,深受消費者歡迎,但若遺失或被竊,即使向銀行掛失,悠遊卡的儲值餘額因屬無記名,視同現金遺失,無法掛失退費!行政院消保處27日宣布,8家發行悠遊聯名卡的銀行,同意將悠遊卡比照信用卡改為「記名式」,掛失6小時後的儲值餘額,8家銀行皆提供退費服務。
消保處諮議林尚儀兩年前申辦悠遊聯名卡後,發現該卡的信用卡部分因屬「記名卡」性質,享有掛失零風險的保障;但是悠遊卡部分卻屬「無記名卡」,無法掛失退費,消費權益未獲保障,更衍生出「同一張卡,竟有兩種待遇」的不合理現象!
消保處遂主動協調各家業者,悠遊卡公司同意負擔銀行提供持卡人基本資料的安全維護成本。台北富邦、國泰世華、中國信託自3月1日起,玉山、台新、第一、華南、兆豐銀行自4月1日起,都將配合調整實施悠遊聯名卡的掛失退費措施。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說,新申辦者,需同意發卡銀行在核發卡片時提供個資給悠遊卡公司,卡片掛失6小時後,系統紀錄的儲值餘額於40個工作天內,可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持舊卡者則自實施日起,可向發卡銀行申請轉換成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但她也提醒,持卡人需負善良管理者的責任,且悠遊卡消費因非屬線上即時交易,故掛失後6小時內悠遊卡被冒用所發生的損失,比照現行記名式悠遊卡由持卡人負擔,如餘額為負值時,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列入信用卡帳單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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